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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卫卫 于水: 乡村公共话语场的理论逻辑、变迁轨迹与建构路径【转】

​胡卫卫 于水 三农学术 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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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作为补构公共能量场理论缺失的公共话语场在解释我国乡村治理问题时更具说服力。情景、权力和秩序构成了乡村公共话语场的理论逻辑, 其中, 情景逻辑在于对抗性空间的营造, 权力逻辑重视基础性权力建设, 秩序逻辑强调理性化有序博弈。基于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思路, 梳理不同时期我国乡村公共话语场的变迁轨迹, 可以发现:虚置、真空和失范分别是帝制时期、人民公社时期和乡政村治时期的具体表征, 而基层政府的“话语霸权”和底层村民的“政治冷漠”是乡村公共话语场建构的结构性困境。基于此, 应以乡村治理模式选择为切入点, 在系统分析乡村柔性治理模式与乡村公共话语场耦合性的前提下, 通过柔性治理结构的重塑, 为乡村公共话语场的建构提供学理支持。


关键词:乡村治理; 公共话语场; 话语霸权; 政治冷漠; 柔性治理;


作者简介:胡卫卫 (1990-) , 男, 河南济源人,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 主要从事公共政策与乡村治理研究;; 于水 (1966-) , 男, 山东烟台人, 南京农业大学地方治理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从事乡村治理理论与政策研究。;


收稿日期:2019-07-02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基层信访‘碎片化’治理及其法治化研究” (15AZZ01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农村环境治理PPP模式有效性研究” (19YJC630029); 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农村政治生态重构中公众参与机制研究” (KYCX18_0731);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基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农村空心化治理研究” (2018SJZDI066);


一、乡村公共话语场:一个概念性框架及解释


福克斯 (C.J.Fox) 和米勒 (H.T.Miller) 在对传统公共行政及其替代模式“环式民主”“宪政主义”及“社群主义”批判和解构的基础上提出了公共能量场的概念[1]。公共能量场是指在打破传统官僚制专断性对话的同时构筑了政社良性互动的基础性平台,场内具有意向性的思想和观点犹如一个太阳黑子可以从任何的点上燃烧起来,其所产生的能量以波的形式向外传导,进而影响到整个领域[2]。作为后现代公共行政民主治理理论的主流范式,公共能量场自产生之日起就以不可抗拒的力量蔓延并渗透到各个研究领域,也成为学者追捧的对象[3]。公共话语场的概念是由公共能量场引申而来的,特指公共事务治理中不同治理主体话语博弈和对话协商的场域。公共话语场具备公共能量场的一般性特征,但两者又有所差异,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在对话形式上,公共话语场不是福克斯和米勒提出的“一些人的对话”,而是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有权利参与对话协商;在职能定位上,公共话语场中政府是话语交流的协调者、组织者和促进者,其核心职能是维护公共话语场的良性运行,而不是与社会力量相抗衡的权力主导者。


当前,关于公共话语场的研究逐步引起我国学者的重视。其中,唐任伍在探讨我国农民的话语权问题时首先提出了公共话语场的概念[4]。在理论分析层面,李水金对公共话语场的概念特征和运转机制进行了系统阐述[5];在应用研究层面,胡宁生将公共话语场运用到政治沟通中[6],而刘舒将其运用到中国共产党执政话语体系建构中[7]。笔者发现:首先,当前学界对于公共话语场的关注仅停留在概念的隐晦指涉或是对特定时空场域的抽象隐喻上,而对话语场的博弈过程是有序还是混沌以及是否需要促进者与协调者等却并未做出系统阐述。其次,现有的研究较少将公共话语场的概念运用到微观的公共治理领域,也未提出可操作性的建构路径。最后,在后现代公共行政领域,官僚制的公共行政模式不可能被超越或替代,而公共话语场建构中过度弱化国家行政权威,缺乏现实的制度环境。基于此,笔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将公共话语场引入到乡村治理领域,尝试提出“乡村公共话语场”的概念性框架。作为公共对话的场所,乡村公共话语场表达出具有不同意向性的政策话语在某一重复性的实践语境中为获取意义而相互博弈,呈现出一个源头多元化而线性结构的决策氛围,成为理解乡村治理转型抑或村社善治的理论工具。


二、情景、权力与秩序:乡村公共话语场理论逻辑的三重解析


(一) 乡村公共话语场的情景逻辑:对抗性空间营造


作为后马克思主义时代的代表性人物,拉克劳和墨菲的“激进民主观”成为新时期国内外政治理论学者探讨的热点话题,深刻地影响着后现代公共行政的治理变革[8]。拉克劳和墨菲的一个核心观点是对抗、争斗及分裂充斥着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尝试利用“对抗性”思维来理解政治。“独白性”是与“对抗性”相对立的概念,是指在政治空间场域某一行为主体占据绝对的话语霸权,形成“一枝独大”的局面。政治对话也同时具备“独白性”与“对抗性”两种形态,对抗性的话语交流在政治生活场域具有建设性作用,多元主体的话语博弈是民主的维系,也是政府获得民众真心拥护和认同的重要方式。拉克劳和墨菲的对抗性政治话语理论为建构积极生态的政治系统提供了学理支持,成为基层公共事务治理中政策话语转型的理论工具。


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家认为,语言建构世界,但是以语言为基础的知识总是受制于其产生的历史条件和特定的情景。公共话语场的建构在于打破了被控制的社会语言和异变的话语符号[9]。从这个角度看,当前乡村治理场域中农民的话语权缺失与政社互动中隐含的精英意识即基层政权抑或农村精英的话语独白,成为后农业税时代乡村治理中的深层次难题。乡村公共话语场的情景逻辑在于理性质疑威权主义的“专家理论”和集权主义的“话语霸权”,进而建构一个开放自由、民主氛围浓厚的对抗性公共政策对话机制[10]。在法默尔看来,反思性语言是后现代公共行政建构任务实现的启发性工具。在现代化民主政治发展潮流的推动下,乡村善治的实现要求基层政府克服“官僚制”弊端,在放弃“独白式”对话的同时,注重村庄资格主体———农户的政治参与,通过对抗性交流机制的设计,改变农村公共事务治理中公共政策自上而下单向度的生成模式。同时,在对抗性乡村公共话语场建构中,基层政府只有坚持“以农民为中心”的行政理念,才能使基层政权的公共性得以表达。简言之,乡村公共话语场的情景逻辑在于使不同意向性的能量在特定的语境中通过对抗性的话语博弈来保障公民的参与权和决策权,增强公共行政的合法性和民主基础。


(二) 乡村公共话语场的权力逻辑:基础性权力建设


迈克尔·曼根据政社间的互动关系,将国家权力划分为专断性权力 (Despotic power) 和基础性权力 (Infrastructure power) 两种不同的类型。其中,专断性权力是指政治精英在未与社会公众对话协商的前提下,采用强制力方式推行公共政策,即国家依靠自身意志进行单方面的表达和行动的权力;基础性权力是指国家通过稳定的话语沟通机制,实现头脑风暴与协商对话,进而将国家意志渗透到市民社会,即在事实上有效贯彻实施其意志的权力。从权力的运行结果看,专断性权力虽可以在短期内依靠国家行政权威进行高效政治动员和治理决策,但是凭借暴力来进行社会维稳,不仅会消耗更多的社会资源,还可能引发社会公众的抗争。


法国著名哲学家福柯在《话语之秩序》一书中较早阐述了话语权的内涵,认为话语是人们争斗的手段,是权力的一种形态。从乡村治理实践看,“乡政村治”体制下的村民自治实际上仍未摆脱人民公社时期“单轨政治”的运行逻辑,这是乡村威权治理的重要体现。乡村威权治理是依靠行政权威的专断性,在缺少与公众对话协商的前提下进行的单向度表达政府意志的治理模式,乡村社会出现的“邻避冲突”“群体性事件”及“大规模上访”等都是威权治理失灵的具体体现。乡村威权治理失灵的实质是国家权力介入乡村社会时,权力运行方式的专断性造成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脱嵌”。彼特·埃文斯 (PeterEv-ans) 提出的“嵌入式自主性”,可以为我们理解乡村公共话语场中权力的运行逻辑提供帮助。自主性表明国家权力在嵌入乡村社会时是作为独立的行动主体而存在的,为提升嵌入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必须注重实效权力的运用,即必须加强国家的基础性权力建设。加强政府的基础性权力建设就是要强调政社的良性互动,通过民主协商,采取非强制策略获取民众的支持,最终汲取更多的社会资源,进而更有效地动员社会成员,达到维护统一和秩序的目的。


(三) 乡村公共话语场的秩序逻辑:理性化的有序博弈


混沌 (Chaos) 原指天地未开辟以前宇宙的浑然状态,现在主要用来指事务内部诸要素及其事物之间构成要素的无规则组合,包含运动无序和结构无序两层意思。与混沌相对应的是有序,指的是系统内部各要素及其事物之间有规则的排列组合,也同样包含结构有序和运行有序两层意思。在公共事务治理场域,约翰·托马斯提出公共决策中公众有序参与的重要性,并设计了公共决策中公民有效参与的决策模型[11]。从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看,国家的产生使社会中充满了斗争、邪恶和恐惧,这是混沌社会的特有形态,为此,人要放弃自己在自然状态中拥有的权利,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建立国家,让国家通过权力维持秩序。


与公共能量场不同的是,公共话语场是有序话语博弈的公共空间,乡村公共话语场的秩序逻辑在于理性参与下的有序博弈[12]。首先,理性是有序博弈的基础。在乡村公共话语场内,村民需要有一定的基础知识和话语表达能力,并且能够运用村集体赋予的权利对公共事务决策的内容作出理性的判断。其次,制度是有序博弈的保障。乡村公共话语场中的有序博弈需要在国家法律或者乡村“习惯法”的约束下进行,同时,在乡村长期的发展实践中形成特有的规章制度对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话语表达作出特别的规定。再次,边界是有序博弈的过程。并非所有的农村公共决策都需要农民的参与,在探讨之前需要村委会对需要决策的事务性质边界进行划分,对切实关系到村民自身利益的决策应保证其参与权利,对于村委会或者农村社会组织本职工作内的事务则不需要广泛的话语协商。最后,协调是有序博弈的关键。菲利普斯认为,是否存在着一个主导性组织及其发挥领导作用的程度是公共事务治理中形成参与合力的关键。基层政府的尴尬是“财政收入的不足使基层政府在乡村公共品生产和供给方面付之阙如,还要承担上级交办的各项事务”,这“迫使其不得不在制度外‘另辟蹊径’”[13]。因此,乡村公共话语场中的有序博弈可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先锋作用,但要确保基层党组织在协调中的独立性,即不能干预其他群体的话语博弈。


三、虚置、真空与失范:乡村公共话语场的变迁轨迹


乡村公共话语场是乡村治理转型背景下提出的面向未来的学术命题,基于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思路,通过梳理不同历史阶段、不同乡村治理模式下公共话语场的变迁轨迹,可总结出影响乡村公共话语场发展的重要因素和关键变量,为其有效建构提供启示。


(一) 封建帝制时期的“简约治理”:乡村公共话语场的虚置


帝制时期的金字塔型社会层级和权力结构对我国基层治理体系的建构影响深远。在等级森严的科层制体系内,帝王通过逐级控制的方式,将统治权力延伸到基层社会的诸多领域,形成层级化的政权运作结构。但是,央地信息的非对称性、小农经济的分散性以及经济剩余的有限性,决定了王权在农村社会必须依靠代理人来实施统治,这种乡村治理行政支配权力模式被黄宗智称为“简约治理”。“简约治理”并非王权的弱化和虚置,这种特殊的“国家经纪体制”实际上是强化王权的有效工具,“权力宰割理性”成为帝制时期乡村治理的基本现实,形塑了特有的历史环境[14]。在高度中央集权的封建帝制时期,乡贤治村的范式更促使农民原子化和疏离化,弱化了农民参与乡村政治的内在需求,而小农经济的理性思维使得他们只顾自己的利益,极少关注公共事务的发展。


“简约治理”的乡村治理结构使乡绅权力囿于国家权威的有限让渡,虽然国家行政权力并未直接触及乡村社会,但却以扶植“行政代理人”的方式,通过胥吏和乡绅进行赋税徭役的征收。胥吏虽然不是国家行政体系内部的人员,却行使着国家行政权力的职能;而乡绅作为乡村社会矛盾调解和社会维稳的力量,实际上是为了维护皇帝的权威,因为乡绅始终处在封建社会的清议派和统治集团的在野派位置,他们获得的各种社会地位是封建统治结构在其乡村社会组织运作中的典型体现。


同时,在长达几千年的皇权统治中形成了以儒家为核心的封建正统思想,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治理理念也培育了农民的“奴性”思维。因此,帝制时期的乡村公共话语场实际上处于虚置状态,农民在各种场域的权力角逐中均处于失语状态,他们无法对碎片化的利益诉求进行有效的整合,从而达成一致的集体行动。最终,公共话语场的虚置导致“简约治理”以“国家政权内卷化”的形态走向终结。


(二) 人民公社时期的“全能治理”:乡村公共话语场的真空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完成现代化国家政权建设、巩固基层政权和汲取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所需要的资本积累,国家将离散的乡土社会高度整合到政权体系中。1958年,由于受“左”倾思潮的影响,党和政府错误地估计当时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人民公社化运动”。将近20年的人民公社化实践所形塑的政治体制兼具集权主义和全能主义,社会结构的分化程度较低,国家和社会的权力边界模糊,乡村社会自治功能弱化,社会的主体性逐步丧失[15]。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这段时期,“命令-服从”的人民公社体制导致政治权力渗透到乡村社会的各个领域,乡村治理呈现“泛政治化”的趋势。


学界将人民公社时期全能主义的治理范式称之为“全能治理”。在这一时期,国家结构通过意识形态、武装保障、政治压力和组织约束等形式控制村民的行为规范,公众只能被动接受行政权力的指使,没有权利重构自身的话语体系,导致公众参与农村政治的意识和能力弱化。在人民公社时期的乡村公共话语场中,国家行政权力的深度介入导致基层政府和乡村社会呈现“高度融合”状态,乡镇政权和农民群体对话双方由于所处的社会地位和阶层的制约,使得政社互动中作为边缘群体的农民的理性质疑被消解。在具体的全能治理实践中,人民公社体制对乡村社会空间的挤压必然消解或者侵蚀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公共对话的平台被边缘化,社会组织的功能分权化程度降到最低。“全能治理”造成的公共话语场的真空,在加重基层政府治理负担的同时,也使其他社会主体丧失了依靠自身力量的联合来共同解决乡村公共事务的能动性,间接降低了乡村治理的绩效。全能主义的乡村治理模式带来乡村公共话语场的真空,同时,由于过分依赖政治权力,导致这种治理模式的边际收益不断降低,其正当性也备受质疑。


(三) 乡政村治时期的“威权治理”:乡村公共话语场的失范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标志着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和“乡政村治”体制的诞生。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效应使“乡政村治”体制并没有从根本上摆脱人民公社时期“单轨政治”的运行逻辑,村民自治的行政化倾向实际上也是这个时期威权治理模式的直接反映。20世纪90年代民主化的制度嵌入虽赋予乡村社会一定的自治空间,但旧有的乡村治理结构并未改变,仍发挥着组织的功能,“行政吸纳自治”并未使农村社会实现完全意义上的自治。在“乡政”和“村治”相对分离的二元治理结构中,公共政策的落地很少考虑基层村民的意愿和真实诉求,农民对政策的执行或评估也缺乏有效的监督,造成政社互动失衡。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农民的话语权极易被当地政府官员“剥夺”,行政权威的至高无上导致了行政决策的“内卷化”。农村公共政策制定是基于多元主体话语充分博弈的结果,而基层政府的话语霸权和农村精英的决策垄断,导致多元主体博弈结构的失衡[16]。同时,严格的科层制体系以及按资排辈的话语表达惯例,均会阻碍农民在公共事务治理中的话语表达,这也是村社善治的制约性因素。因此,从当前乡村治理实践看,乡镇政府行政权力的过度干预在一定程度上压制了村民自治的发展空间,作为乡村治理主体的村民意志受到控制,在乡村公共话语场中极易退出对话的空间,单一话语的“伪公共场域”随之出现,乡村公共领域也随之异化为少数人的私人领域。


结合乡村公共话语场的理论逻辑,重新审视不同历史时期乡村公共话语场的变迁轨迹可以发现:在权力层面,国家行政权力主导着乡村社会的变迁格局,亦即费孝通所说的“规划的社会变迁”,在这个过程中,国家的专断性权力占主导,而基础性权力处于缺失或弱化状态;在情景层面,农民和国家政权的互动缺乏对抗性的博弈空间,受历史传统、意识形态及民主环境的影响,农民阶层往往处于“失语”状态,成为“沉默的大多数”;在秩序层面,随着改革开放后民主思潮的涌动和税改后国家行政权力的“悬浮”,农民有了一定的话语权,但政治对话缺乏理性有序的基础,在乡村公共事务治理中处于“混沌”抑或“非理性”状态。


四、政社互动下的柔性治理:乡村公共话语场建构的路径指向


从乡村公共话语场的变迁轨迹中可以发现,不同历史时期的乡村治理模式形塑着公共话语场的不同形态。基层政府的“话语独白”和草根阶层的“政治冷漠”,是政社互动失衡的重要诱因,也是乡村公共话语场建构的结构性困境。要实现村社善治,就必须建立起具备对抗性交流和公众利益诉求充分表达的公共话语场。


(一) 乡村柔性治理:村社善治的基本面向


20世纪90年代随着治理理论的兴起,柔性治理的概念逐步被学者引用,可以说,柔性治理是柔性管理和治理理论相结合的产物。在公共管理场域,柔性治理的基本逻辑在于打破传统官僚制的单一权威治理模式,强调政社良性互动。所谓乡村柔性治理,是指国家权力介入乡村社会时,以软法和软权力为主要治理手段,以农村社区文化、人心和价值观为重点治理对象,更多地运用调解、协商、讨论等人文关怀式的柔性执法手段形成治理合力,不断满足社区共同体成员各方面的需求,共同治理好乡村社会各种公共问题的治理方式的总和。乡村柔性治理是乡村治理转型背景下极具创新性的学术命题,它涉及到乡村治理主体、权力、目标及方式等要素的变革,再加上它集不同学科领域、不同地理区域和不同学术流派的学者所进行的研究和阐释,是面向未来的一种乡村治理范式。作为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柔性治理模式改变了基层政府行政权力的运行逻辑,促使政府执政理念由“官本位”向“人本位”转变。同时,乡村柔性治理更多地强调农民的主体性培育,即通过公共对话机制的重塑来实现农民的话语权回归,为建构“协商互动”和“政治热情”的乡村公共话语场提供新的分析视角。


(二) 柔性治理模式与乡村公共话语场理念的耦合性分析


在乡村治理转型背景下,柔性治理模式因其内在的价值性和创新性成为21世纪乡村治理变革的重要走向。乡村柔性治理的价值意蕴在于:第一,在治理目标上,柔性治理改变了传统威权治理以“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为导向的制度安排,强调乡村社会的主体性培育;第二,在政社关系上,柔性治理强调的是政府与乡村社会的进一步分离,并有明确的权利边界;第三,在政府职能定位上,柔性治理要求基层政府由原来的管控者向服务者转变,强调政府部门高度的放权和分权,在治理过程中尊重村民的利益诉求。


具体来说,乡村柔性治理模式与乡村公共话语场的耦合性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乡村柔性治理实现了公共话语场的意向性。在利益分化和需求多样化的乡村治理场域,村民可借助互联网技术把特定情景下的议题在网络平台进行对抗性交流并得到地方政府的反馈。农民通过与不同社会群体间的话语博弈,使得其所关注的公共问题上升到公共政策议程,避免了传统政府先审查后发布造成的信息失真问题,原生态的对话内容实现了真诚的交流。柔性治理建构了平等的对话空间,实现了传统弱势群体的农民对公共事务的自主参与,在解构原有一元主导的乡村治理结构中拓展了村民自治的弹性空间。第二,乡村柔性治理消解了传统话语的独白性。一个健康的政治对话需要诸多政治力量的震荡冲突和众多利益的开放性的矛盾斗争,独白性的话语交流会轻易地被不可谈判的道德价值与本质主义的身份认同之间的敌对状况所取代。乡村柔性治理的模式嵌入,打破了基层政府和农村精英“话语独白”的支配性语言体系,使得有公共精神的农民凭借自身的理性思考将反映乡村公共责任的意见得以传播。集体的发声能够汇聚民意,彰显“一些人”参与的民主,改变传统话语的独白性。第三,乡村柔性治理夯实了政府权力的基础性。专断性权力称为“表面权力”,而基础性权力则称为“实效权力”,基础性权力建设构成乡村公共话语场的权力逻辑,在建构政府和乡村社会之间稳定的话语渠道和对话协商机制的基础上,提升社会渗透和政策落实的能力。乡村柔性治理的实施,客观要求基层政府通过改变权力的运作方式来实现政社良性对话,通过对话协商机制使得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获取公众的支持,在提高政治合法性认同的同时,使政治决策的推行获得有利的社会基础。第四,乡村柔性治理克服了公共对话的无序性。混沌和有序构成了公共秩序的两种类别,从乡村公共话语场的秩序逻辑可以看出,秩序从混沌中来,两者是相对性的存在,社会的发展需要秩序作为支撑,即秩序是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与基础。乡村柔性治理模式的核心在于政府通过调解、协商、讨论等柔性执法方式与村民进行平等的公共对话,避免刚性治理中因政府的“话语霸权”导致的公共对话失范问题。因此,乡村柔性治理可以有效地克服公共对话的无序性,是建构合理和良性乡村公共秩序的关键。


(三) 权力、制度与技术:柔性治理范式下乡村公共话语场建构的三维路径


基层政府的“话语霸权”和农民群体的“政治冷漠”是建立在刚性的治理结构之上,以行政威权主导的科层化治理形态,而“协商互动”和“政治热情”的柔性治理结构适应了基层治理转型的现实需求,为乡村公共话语场的有效建构指明了方向。


1.乡村公共话语场建构的权力路径:由“功能分权”代替“行政集权”


从县乡两级政府的府际关系看,县级政府控制着乡镇的人事权、财权和事权,而压力达标型体制直接诱发县级政府对乡镇政府的超额“输入”。在此情况下,作为与乡村社会互动紧密的乡镇政府在乡村治理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进行“负担转移”,导致公共对话中“话语霸权”的发生,乡村公共话语场则因府际政府之间权力的失衡而处于失范状态。因此,解构支配性治理格局的关键是要建立新型的民主合作体制,即对县级政府进行适度分权。第一,强化“功能分权”的理念。在“放管服”的行政体制改革理念指导下,县级政府要逐步扩大权力下移的力度,通过“权力下沉”来提升乡镇政府的治理绩效。第二,通过“功能分权”原则,重新建立以“县为基础,镇为节点,城市辐射农村”的公共服务体系,在减轻对乡镇政府过度依赖的同时,通过科学有效的公共制度,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产品并形成规范的乡村公共秩序[17]。第三,扩大乡镇政府的财政支配权。乡镇政府的财政不足掣肘并弱化了乡村治理的绩效,县级政府要改变“只给政策不给钱”的做法,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激发乡镇政权的运作活力;而乡镇政府可借助选择性激烈的方式提升乡村公共话语场中农民的政治热情和话语交流的积极性,避免“政治冷漠”的发生。


2.乡村公共话语场建构的制度路径:由“协商共治”代替“行政吸纳”


依据现代化理论,我国当前已经完成现代化初期的财税汲取和社会控制,到了现代化后期,就要改变依靠行政强制和政治控制的刚性治理方式,乡镇政府和乡村社会应通过柔性互动形成合作博弈的互补关系,通过“协商共治”的制度体系拓展乡村公共话语场的弹性空间。在乡村公共话语场建构中,协商共治制度的有效实现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第一,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协调功能。乡村公共话语场的建构需要发挥村级党组织的协调和维护功能,确保各个治理主体话语博弈的有序性。针对当前农村空心化背景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虚置或弱化的问题,要特别坚持乡镇党委对农村党支部的领导,避免地方“分割主义”的滋生。第二,促进农村社会组织的培育。农村社会组织的培育程度直接关乎乡村公共话语场中参与主体对话交流的质量和效率。要通过弱化行政刚性的治理方式,柔性引导并激励农村社会组织发展,以组织化为载体,将分散的农民集中起来,进而通过“协作共治”拓展乡村的自治空间[18]。第三,实现农民话语权的回归。农民是乡村公共话语场的绝对资格主体,针对当前乡村治理中农民的“政治冷漠”问题,可以通过加强农民的精神文明建设、健全政治参与机制和推崇开放性思维等方式来提升农民群体的话语表达能力。


3.乡村公共话语场建构的技术路径:由“技术赋权”代替“精英决策”


第五次科技革命使建基于工业文明之上的传统社会被移动互联网技术所解构,网络技术嵌入乡村社会治理体系中,打破了乡村社会各方面孤立的数据壁垒,改变了传统意义上村委会与村民的结构化关系,实现了对治理主体技术赋权的变革。及时、高效和快捷的网络技术,为村委会吸纳民意、信息发布及话语互动提供了技术支持,实现了村庄公共决策方式由经验向数据的转变。乡村公共话语场的重要内容是村委会要成为乡村发展的真正“代言者”,能够将民意或者诉求通过整合反馈给乡政府,确保公共政策的供需均衡。首先,为规避村干部“权力寻租”行为的发生,村民代表会议可借助网络技术实现对村委会的有效监督,在面临村务重大决策时,可通过“民主恳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借助“权利制约权力”的平衡结构,促进乡村政权向现代公共政权转变。其次,针对农村公共事务治理中村民与村干部互动失衡的问题,通过建立“数字化+政务服务”的支撑平台,形成收集问题、分配任务、解决问题的综合服务系统。最后,村集体“三资”的监管与使用、扶贫资源的公平分配、民主选举的程序正义以及村企合作的诸多事项,均可借助平台管理系统进行公示。以“晒任务”的形式将村庄党员干部所作项目晒上网,最终形成反映、受理、督察、处理和反馈的连贯环节,为乡村公共话语场的建构提供一条崭新和方便的渠道。


——END


编者注:

  • 本文转自:胡卫卫,于水.乡村公共话语场的理论逻辑、变迁轨迹与建构路径[J].求实,2019(05):100-108+112.

  • 参考文献、注释、英文摘要及关键词略,格式稍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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